1.海外国民对象资格
[共同学历条件]海外所在学校(小学、初、高中课程)要学习12年以上的毕业生。
从海外的学校转入国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海外学习9年以上的小学、初等中学的教育课程的毕业生,并且在国际教育振兴院高等学校修完预备课程的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生。
- (1) 、侨胞子女:父母和学生在外国居住两年以上,
并且定居在国外的侨胞的子女已在海外的学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归国者。
- (2) 、海外公务员的子女:在海外已工作两年以上,或者工作后,
回国的公务员的子女,在海外学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归国者。
- (3) 、海外商社职员的子女:在海外工作两年以上,
回国的商社职员的子女,必须在外国的学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归国者。
- (4) 、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机构工作职员的子女: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机构,
工作两年以上者的子女,在外国的学校学习两年以上的归国者。
- (5) 、在海外的科学人员以及教授的子女:根据政府的邀请或者推荐,
归国的科学技术者,以及教授的子女。
- (6) 、修完全教育课程者(不受招生入学名额限制):
修完海外的任何学校的课程(全日制小学、中学、高中12年以上)并且回国者。
2 . 外国人对象资格
- (1) 、教育课程及毕业的外国人(不受招生入学名额限制):
父母全部是外国人的外国学生,在国内或国外的高中学校毕业者。
- (2) 、修完全部课程的外国人(不受招生入学名额限制):在外国小学、中学、
高中全部教育课程,修完12年以上的外国学生。
全部教育课程(小学、中学、高中),在海外修业者。
3 . 成绩基准:根据档案, 择优录取。